RNZ Pacific / Jamie Tahana于荷兰海牙报道
数十名来自荷兰以及其他国家的变化活动人士聚集在在和平宫外的广场上。 Photo: Jamie Tahana
联合国的最高司法机构刚刚裁定,各国政府应该对其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负有法律责任。此项裁决受到长期对全球气候行动进展缓慢感到失望的太平洋国家的高度关注。
昨夜在荷兰海牙的发表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观点陈述中,国际法院院长岩泽雄司(Yuji Iwasawa)表示,气候变化是一项"迫在眉睫且关乎存亡的威胁",其"明确无误地"由人类活动引起,并具有跨越国界的后果和影响。
这项裁定是过去6年来不断倡导呼吁、外交运作的成果,其最早始于2019年一群https://www.rnz.co.nz/news/chinese/567804/article 太平洋地区大学生的行动]。他们对气候危机应对缺乏实质行动感到失望,并认为现行机制远远不足以解决问题。
他们的想法得到了瓦努阿图政府的支持,瓦努阿图政府随后说服联合国大会向国际法院征求咨询意见,就各国政府在国际法框架下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国际法院15位法官被要求就两个问题发表意见:
一、根据现行国际法,各国在保护气候与环境方面应采取哪些行动?
二、当政府由于作为或不作为而对气候与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时,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国际法院院长岩泽雄司(中)和其他法官就气候变化问题给出历史性裁决。 Photo: Jamie Tahana
昨晚的咨询意见概述时长将近两个小时,岩泽雄司表示,在国际法框架下,各国负有明确的义务。国家、以及该国境内的个体和公司都应该减少排放。
岩泽雄司称,国际法当中规定的环境与人权方面规定的义务确实也适用于气候变化。
"对环境的保护是享有人权的先决条件,"他说,并补充阐述道,海平面上升、土地荒漠化和自然灾害"可能严重损害一些特定地区的人权情况,包括生存权。"
为得出结论,法官们审阅了数万页书面陈述,并在法院所称的最大规模案件中听取了两周的口头辩论,超过一百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交了证词。
法官们还审查了整个国际法体系,包括人权公约、海洋法、【巴黎气候协定】等诸多法律文书--以判定各国是否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负有人权义务。
一些主要大国(也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比如美国和中国在证词中主张,在现有的联合国框架下,比如【巴黎气候协定】已经足以应对气候变化。
不过国际法院认为,各国的义务不仅限于气候条约的范畴,还适用于包括人权法、环境法以及限制跨境损害的法律在内的众多国际法律领域。
对许多太平洋国家而言,国际法院还就"假如海平面上升导致某些国家完全消失"的情形给出了意见。法院指出:"一旦一个国家成立,其组成要素之一(比如领土)的消失不一定意味着其国家地位的丧失。"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尽管如此,倡导人士表示,该裁决仍然能够带来显著的、不可忽视的法律和政治意义,并有可能为开启气候破坏相关诉讼的先河奠定基础。
个体、团体可以以这份裁决为基础,就本国政府的不作为或违规作为行为发起法律诉讼;而国家之间也可以据此向国际法院进行仲裁。
这份咨询意见也可作为各国立法者和司法体系在处理气候危机相关问题时的参考依据,并赋予小国在未来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谈判及其他机制中更大影响力。
在这个北半球夏日的午后,数十名来自荷兰以及其他国家的变化活动人士聚集在在和平宫外的广场上,期间不时有有轨电车和自行车穿行。这些活动人士中包括来自汤加的Siaosi Vaikune,他正是最初提出此倡议的学生之一。
"每个人都在期待这个时刻,"他说,"这是一场历时6年的奔走呼吁。"
"受到气候变化直接影响的地区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寻求正义,"Vaikune说,"今天(的裁决)向正义的方向又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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